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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国军,廊坊刑事案件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,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,深厚的法律功底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,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,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,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,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一、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
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有结果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八条规定: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;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,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。
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重大复杂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,被告人未被羁押的,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。
二、可以被延期审理的情形
根据最高院《刑诉法解释》第一百五十六条
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,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,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,应当同意该申请,并宣布延期审理;不同意的,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。
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,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。
根据《刑诉法》第20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,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另外,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,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,可以裁定中止审理。
综上所述,在没有延期审理、中止审理的情形下,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,经高级法院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。一旦出现延期审理、中止审理的情形,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。诉讼案件经批准,可延长两个月,有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再延长一个月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、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,可延长一个月,审判实践中,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,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。
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开庭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宣判,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,可以在经过法院的批准之后进行延长时间。若是在审理期间,出现了法定事由,那么也可以中止审理,此时司法职员必须要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,阻止审理的事由结束后,需要继续审理。有在线律师,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,欢迎您随时咨询。
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而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效力,非常重要。证人作为案件中的知情人,对整个案件的裁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。
有资格作为证人的人包括以下:
1、证人必须是案件的知情人,知晓案件情况是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。
2、证人必须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;
3、证人必须具有正确表达的能力;
4、证人只能是自然人,法人和非法人不具有资格;
5、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知情人;
反之,以下是不能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:
1、生理、精神有缺陷或者是年幼的,总之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;
2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人,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;
3、行使勘验、检查、搜查、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、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聘用的人员,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。
在刑事案件中,要求见证人能够正确表达意思,还要求其在生理上、精神上还不能存在缺陷,也不能是未满14周岁的人。而民事案件中,证人的要求其实还不大一样。因而,实践中如果需要作证人的话,那么首先要看究竟是哪一类案件中的证人,之后再来审查是否符合作证人的资格要求。